【1. 关于签证申请】
Q:目前是否可以申请赴日签证?
A:我馆正常对外办公,可以申请。
但是,新冠肺炎患者、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签发护照的人员,以及赴日前14日以内到访过中国的湖北省或浙江省及韩国、伊朗、意大利等部分地区的人员,我馆无法受理其申请。
Q:代办机构没有营业,是否可以直接至大使馆申请赴日签证?
A:个人不可以向我馆直接申请。赴日签证必须通过我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2.关于签证签发】
Q:已通过代办机构递交了赴日签证申请,请问何时可以获取结果?
A:由于目前疫情影响,我馆在审核签证过程中更加慎重,因此包括已经受理的申请,审查时间暂时会比通常要长,出签日期无法确定。
Q:在日本的亲属发生意外(突发急病,事故等导致病危或死亡等),需马上赶往日本,请问是否可以获得签证?
A:请拨打我馆签证专用电话(010-6532-2007)咨询。
【3.关于是否可以入境日本】
Q:护照签发地是湖北省、或浙江省,但近期未曾去过湖北省、或浙江省。是否可以申请赴日签证?
A:护照签发地是湖北省或浙江省的人员,即使没有在上述省份停留,原则上不允许入境日本。
【4.关于撤销签证】
Q:目前正在等待赴日签证的审核结果,但因突发事件需去往其他国家,希望撤销赴日签证申请,取回自己的护照。
A:请自行联系各代办机构・指定旅行社提出撤销申请。我馆处理之后将护照返还代办机构・指定旅行社,提出撤销到护照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情况紧急者请尽快向代办机构提交撤销申请。
【5.关于签证的有效期延长】
Q:当初预定的赴日计划取消。请问已取得的赴日签证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长?
A:签证有效期不可以延长。
【6.关于签证费】
Q:因赴日计划取消,已获得的签证未使用,是否可以退还签证费?
A:已取得的签证我馆收取的签证费(单次200元,数次400元)不可退还。其余代办机构收取的代办费请直接咨询代办机构。
【7.关于3月9日开始实施的签证失效措施 】
3月8日之前日本驻中国(包括香港地区)、韩国的大使馆以及总领事馆发行的(单次,多次)签证,在3月9日至3月底期间暂时失效(期限有可能会延长)。
Q:该措施是针对哪种类型的签证?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都包括在内吗?
A:该措施包含所有种类的签证。外交、公务签证也包含在内。
Q:本人持有在留资格卡,在日本申请了再入国许可后临时回国,也在此次措施对象范围内吗?
A:该措施不包括持再入国许可临时回国的人员。但是,如果持有湖北省、浙江省签发的护照,以及入境日本14天以前访问过限制入境对象地区,或者有计划访问限制入境对象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许入境。
Q:本人持有的签证3月底到期。该措施结束之后计划访问日本,签证有效期可以延长吗?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如果重新申请签证的话,是否需要重新准备申请材料,还需要付签证费吗?
A:签证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该措施结束后,入境日本时如果签证已过期,需要重新申请签证,申请材料也需要重新准备,同时也需要支付新的签证费。关于是否需要支付新的代办费,请直接向代办机构或者旅行社咨询。
Q:该措施结束后,之前取得的签证是否还可以使用?
A:该措施结束后(措施实施期间有可能延长),如果所持签证还在有效期之内,可以使用。
※3月9日之后,从中国、韩国入境日本的人员,需要在指定地点滞留14天,关于具体的滞留对象以及地点请直接咨询厚生劳动省。
咨询热线 +81-3-3595-2176 (有中文应对)
开通时间 9:00~21:00 (日本时间,周六周日也开通)
【8.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的人员】
Q:本人已经取得留学、工作等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向使馆提交了签证申请,但一直在等待审查结果。这期间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3个月有效期过期,需要重新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吗?
A:受新冠肺炎的影响无法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内正常取得签证并入境的情况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将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放的6个月之内,申请人可以持该证明书申请入境。
【9.准备长期留学的人员】
Q:对于今年春天赴日留学的新生,如果赶不上原定的开学时间,会有什么措施吗?
A:日本文部科学省3月6日针对原定今春赴日的留学生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前往日本的情况,向各大学发出通知,要求对其进行补课,采取有关选课的灵活措施(延时间等)等,修学上所必要的应对措施进行相关讨论。
关于各大学的具体措施,请向计划留学的大学详细咨询。
对于原定于4月赴日的国费外国留学生录取者,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迟赴日,或者变更为秋季赴日而产生的奖学金支付期间的变更,奖学金的受领也可以随之灵活变更。